送 32 元電鍋變貪污犯?

華亞協和法律事務所

送 32 元電鍋變貪污犯?



最近的新聞時事:
一名清潔隊員,把回收車上 32 元的舊電鍋送給拾荒阿嬤。
這種再普通不過的善意,竟然一路被制度推成「貪污罪」判決!

檢察官沒辦法微罪不舉,法官想輕也輕不到無罪,只能使出「極限減刑」。
但最後結果仍然是:貪污犯

這不是司法沒良心,而是制度把大家逼到牆角:
大貪官常常全身而退,小人物卻一條不差地被定罪。

法律要防貪,但不能把善意當危險品處理。
電鍋案不是個案,是制度該翻修的警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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