撞傷不如撞死?法律上真的比較划算嗎?

華亞協和法律事務所

撞傷不如撞死?法律上真的比較划算嗎?



台中一名護理師下班途中遭賓士撞擊,
駕駛竟又掉頭二度輾壓,最終造成護理師死亡。

這起案件,也讓過去那句令人不寒而慄的
「撞傷不如撞死」,再次引發討論。

以前確實曾發生過砂石車撞人後,
又倒車再輾一次的案件。為什麼有人敢這麼做?

其實背後就是一種
「只要沒人看到,就不一定能證明」
的僥倖心態。但現在還能這樣想嗎?

道路監視器、行車紀錄器,
甚至路人的手機,都可能留下關鍵畫面。

第一次撞擊與第二次刻意輾壓,
在法律上的責任更可能完全不同。

「撞傷不如撞死」真的比較划算?
現在到處都是攝影機,已經無所遁形

這支影片,我用一分鐘跟大家說清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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