勝訴案例|管委會亂搞,你以為沒救?其實只是沒找對律師。
- 日期:2025-12-24
- 分類:成功案例

這件案子,我是代表原告的律師。而今天,又拿到了一份勝訴判決。
很多社區住戶,其實不是不知道「哪裡怪怪的」,而是心裡常常冒出這樣的疑問——主委這樣搞,真的沒辦法嗎?
這個案子,就是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。
一、主委操控管委會亂來,連區權人會議主席都不是區權人,也可以?
不可以。但現實中,確實常常發生。
本案中,區權人會議的召集、主持,竟然不是由區分所有權人擔任,而是在特定人操控下,草率進行。
很多住戶心裡會想:「那其他人是不是也只能吞下去?」
錯。只要程序違法,還是可以提告,也還是可以翻盤。
二、市政府已經准予備查了,是不是就沒輒了?
這是最多人誤會的一點。「准予備查」不等於「合法背書」。
主管機關的備查,性質上只是形式審查,並不是替管委會的違法行為蓋章保證。
本案法院也說得很清楚:
就算已經拿到台北市政府的准予備查函,只要區權人會議本身不合法,後面的管委會、主委,通通站不住腳。
→ 還是可以告。
三、任期都已經結束了,還有必要追究嗎?
很多人會在這一步放棄。
「任期都過了啦。」
「現在再告,有什麼用?」
錯。
只要具備法律上確認利益,即便任期已經屆滿,仍然可以請求法院確認:
這段期間的委任關係『自始不存在』。
這不只是面子問題,而是關係到——期間內的管理行為是否合法、財務支出有無正當性、責任最後要由誰來承擔。
四、這個判決,可以告訴社區住戶什麼?
三句話總結:
• 管委會不是主委的私人公司。
• 程序違法,不會因為時間過去就自動洗白。
• 住戶不是沒權利,只是常常被誤導「你告也沒用」。
這一案,法院已經用判決清楚告訴大家:有用,而且告得贏。
如果你也遇到類似狀況:
✔ 管委會程序亂來
✔ 主委一手遮天
✔ 區權人會議名存實亡
別急著認命。
很多時候,真的只是差一個懂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,也知道怎麼把管委會告上法院的律師。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