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家張大春公然侮辱案改判無罪!
- 日期:2025-12-30
- 分類:最新消息

【纏訟 10 年,只為一句「下流」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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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則新聞的重點,其實很簡單
作家張大春,因在臉書上以尖銳用語批評已故名嘴劉駿耀,過去一度被判公然侮辱罪成立,併科罰金 3,000 元。
但在憲法法庭限縮「公然侮辱罪」適用範圍後,案件逆轉改判無罪,並依法獲得 2 倍補償,共 6,000 元。
• 第一個重點:
「罵人價目表」,恐怕真的不再適用。
過去實務上,社會常流傳一種想像:「只要罵人、講髒話,就一定會被判公然侮辱。」
甚至衍生出所謂的「罵人價目表」。
但這起案件已經很清楚地告訴我們——那一套判斷邏輯,正在被淘汰。
• 第二個重點:
罵人,幾乎等於除罪化了嗎?
答案是:非常接近,但仍有界線。
現在法院會進行實質審查:
✔ 是否涉及公共議題
✔ 被評論者是否為公眾人物
✔ 是否針對言論、立場、行為,而非人格本身
✔ 是否涉及仇恨言論或對結構性弱勢的羞辱
單純尖刻、情緒性、難聽的批評,已經很難再單靠「言詞不雅」就構成犯罪。
這個判決真正的意義,不在補償金額多寡,而在於——
• 刑法不再扮演道德糾察隊
• 言論自由回到憲法層級的實質衡量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