罵人「老鼠屎」一審判無罪!
- 日期:2026-06-01
- 分類:律師說故事

大學法律系教授因學生沒帶課本,在課堂上公開斥責「老鼠屎」,遭檢方依公然侮辱罪起訴。近日地院一審判決無罪,引發社會與法律圈高度關注!
學生的父親身為執業30年的資深律師大動作反擊,透露校方調查早已發函確認教授「確有霸凌情事」並予以處分,且教授在判決後仍持續發表爭議言論,強調將聲請檢察官上訴二審、全力再戰。
許多人納悶:為什麼學校明明認證了校園霸凌,到了刑事法庭法官卻判決無罪?這其實與台灣近期的法律風向劇烈轉變有著絕對關係。
在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後,司法實務對於「公然侮辱罪」的審查標準變得非常嚴格,傾向認為許多時候尖酸刻薄、粗鄙的言語,雖然是發言者的「個人修養問題」,會降低他人對發言者的評價,但並不代表被罵的人「社會名譽真的受損」。
當教師管教權、行政端的霸凌認定,遇上最新憲判的刑事審查標準時,法律的界線究竟該怎麼劃分?
本支影片將從最新的一審判決書與真實案件脈絡出發,結合校方霸凌調查、LINE群組開罵等實務案例,為大家深度拆解妨害名譽罪在台灣司法實務上的最新嚴格趨勢。
———時間軸———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