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功案例|斥資購入大安區頂樓建物,卻被告拆屋還地?

華亞協和法律事務所

成功案例|斥資購入大安區頂樓建物,卻被告拆屋還地?



這起案件,我們一路從一審打到最高法院,再發回更一審。
歷時多年,最終成功幫客戶守住居住權益。

更意外的是,在案件處理過程中,我們還協助客戶補辦所有權登記,讓權狀面積增加近10坪,資產價值增加逾千萬元。

在台灣,許多老公寓的頂樓加蓋經常成為爭議來源。
有人認為是違建;有人認為是共有部分;也有人認為使用幾十年了,當然可以繼續使用。

但法律上的答案,往往沒有那麼簡單。



【案件經過】

我們曾協助一位 C 女士處理一起位於台北市大安區精華地段的頂樓建物爭議。
C 女士斥資購入該頂樓建物作為居住空間,沒想到使用多年後,竟遭社區管委會及部分住戶提起訴訟,主張她無權占用共有物,要求騰空遷離並返還建物。

面對這場官司,C 女士感到十分錯愕,因此委託我協助處理。
經過詳細研究歷史資料、建築圖說及買賣契約後,我認為本案必須先釐清三個問題


第一個問題:這是不是違章建築?

很多人一看到頂樓建物,第一個反應就是違建,但實際上,本案建物並非後來私自加蓋。

我們調閱當年使用執照及竣工圖說後發現,該空間原本就是建築物設計中的「屋頂突出物」,而且早已存在於主管機關核准的圖面之中。
因此,它並不是一般人印象中的違章建築。


第二個問題:所有權歸屬於誰?

由於該屋頂突出物當年並未單獨辦理保存登記,因此依法屬於建物全體共有人所共有。
不過,共有並不代表任何人都不能使用。

真正決定本案勝負的,是第三個問題。


第三個問題:誰擁有使用權?

我們進一步追查建案興建時的原始文件後發現,建商在預售階段與全體買受人簽訂的代建契約中,就已明確約定:「頂樓屋面使用權屬於建商所有。」

也就是說,早在數十年前,建商與全體承購戶之間便已形成使用上的分管安排,後來建商再將該使用權輾轉讓與 C 女士。
因此,C 女士並非無權占有,而是合法承繼該使用權。

然而,法院對此問題的見解並非一路一致。



【這場官司有多難打?】

✔ 一審勝訴
法院採納我方主張,認定 C 女士具有合法占有權源。

✔ 二審逆轉敗訴
法院採取不同見解,認為相關分管約定不具效力,改判 C 女士應遷離返還。

✔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
面對被逆轉結果,我們並未放棄,持續協助客戶上訴至最高法院。
最終我們說服最高法院,最高法院認同原審對於建商是否具有共有人身分,以及相關約定是否構成有效分管契約等重要事實,尚未充分調查。

因此廢棄原判決,並發回更審。

✔ 更一審勝訴確定
案件回到高等法院重新審理後,法院進一步釐清建商身分、建案沿革及原始契約內容。

最終認定:
C 女士確實具有合法使用權源。
社區住戶不得要求其遷離返還。


歷經多年訴訟,本案終於在更一審獲得勝訴結果。



【官司贏了,資產還增加了逾千萬元】

更值得一提的是,在辦理案件過程中,我們也仔細研究地政及建築相關法規後發現:
該屋頂突出物其實具有補辦所有權登記的可能性。

因此,我們進一步協助客戶向地政機關提出申請,最終成功增加近10坪合法登記面積。
以台北市大安區的房價計算,資產價值增加逾千萬元。
對客戶而言,不只是成功守住房屋,更是成功守住原本可能流失的資產價值。



【徐律師提醒】

頂樓空間的爭議,很多時候爭執的並不是「是不是違建」。

而是:
✔ 所有權屬於誰?
✔ 使用權屬於誰?
✔ 是否存在分管契約或約定專用?
✔ 原始建商銷售時留下了哪些法律文件?

同樣是頂樓空間,結果可能是拆除、返還;也可能是合法使用,甚至補辦登記。
關鍵就在於能否找到正確的法律依據與歷史資料。

如果您也遇到頂樓加蓋、屋頂突出物、共有部分使用權或拆屋還地等相關爭議,建議及早尋求專業協助,以免權益受損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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