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想妳」、「愛妳」、「躲廁所聯絡」… 法官想的,真的跟我們不一樣?
- 日期:2026-09-14
- 分類:最新消息

「想妳」、「愛妳」,還有「躲廁所聯絡」如果只看這幾個詞,一般人的直覺大概都是:這還不夠明顯嗎?
但台南地院詳閱王建民與蕭醫師間,多達 4 萬則完整對話後,結論卻大相逕庭。
法院認為,將部分字眼抽離前後文所作的解讀,有斷章取義、誇大渲染的情形,這些內容還不足以證明兩人有婚外情,互動也沒有逾越一般社交範圍。
「想你,可以嗎」:
放回完整對話脈絡,其實是蕭醫師聊到失眠時的回應。
王建民還接著回「想我?帥帥的臉蛋嗎?」、「大肚子嗎」並傳搞笑貼圖。
法院認為這更接近熟識朋友間的打趣鬥嘴,而非情侶互訴情意。
「躲廁所聯絡」:
一次是講躲在廁所唱歌,另一次則是王建民比賽期間,利用空檔詢問演唱會門票及付款方式,與男女私情無關。
結果這場官司,公開私密對話的名醫丈夫,反而被依「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相關設備持有他人秘密罪」,判處有期徒刑 6 月,得易科罰金。
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「法感差距」?
身為律師,我認為有兩個地方特別值得大家關注:
一、刑案的重點在於「個人隱私」與「公共利益」的界線
爆料者認為自己公開對話並非「無故」。
但法院明確指出,即使當事人具有一定知名度,是否存在男女私情屬於「個人私德」,絕非公共利益事項。
因此不能以公眾人物為由,合理化公開私人對話與爆料行為。
二、是否逾越社交範圍,民事確定判決早已認定
名醫丈夫先前曾提起民事訴訟,但一、二審均認定兩人交往未逾越一般社交範圍,最高法院也駁回上訴確定。
法律看的是完整證據與前後脈絡,而不是將看似曖昧的字詞單獨抽離。
法律講求的是客觀證據與脈絡,但回過頭來看這些對話內容,一般人心裡多少還是會覺得:
法院認定的「一般社交範圍」,跟我們日常理解的,好像真的有段距離。
看到「想妳」、「愛妳」、「躲廁所聯絡」這些內容……
如果換成是你的另一半,你覺得這真的還在「一般社交範圍」內嗎?
(參考新聞連結:https://reurl.cc/xeW39Z)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