颱風是天災,保全公司就不用賠嗎?

華亞協和法律事務所

颱風是天災,保全公司就不用賠嗎?



一場颱風,地下三層停車場全部淹水,約300輛汽車、500輛機車泡在水裡。
保全公司主張:這是颱風造成的「不可抗力」,契約也有天災免責條款。

但法院最後還是判保全公司與警衛連帶賠償!
為什麼?

因為法院看的不只是「有沒有天災」,而是——天災來的時候,你該做的事情,有沒有做好?
這也是社區保全公司、物業管理公司最容易低估的法律風險。
 


一、颱風是天災,不代表所有損害都是天災

這起案件發生在2024年凱米颱風侵襲高雄期間。

洪水湧入社區車道,現場警衛趕緊架設防水閘門,卻因為沒有受過相關防災演練,搞錯安裝順序:先裝閘門板,再組裝垂直支撐架。
少了關鍵支撐,防水閘門承受不了水壓,最後被洪水沖破,大量洪水灌進地下室。

保全公司抗辯,這是不可抗力的天災,而且契約本來就約定天災免責。
但法院沒有完全接受這個說法!

因為問題已經不只是「颱風很大」,而是保全公司進駐社區後,竟然沒有進行相關防災演練,導致第一線人員連防水閘門的支撐架在哪裡、應該怎麼安裝,都不清楚。

天災可以是損害發生的原因,但不代表其中不能同時存在人為疏失。
 


二、保全及物管收的不是只有「顧門口」的錢

很多社區對保全、物業管理的想像,可能還停留在:收包裹、管門禁、巡邏、處理住戶反映。
但真正發生重大事故時,責任遠遠不只如此。

尤其是大型社區,地下室可能停放數百輛汽機車,還有機電設備、消防設備、電梯設備。
一次淹水、火災或其他重大事故,財產損失動輒數百萬、數千萬元。

這時候法院會回頭檢驗:

有沒有標準作業流程?
人員有沒有接受教育訓練?
防災設備會不會操作?
平常有沒有演練?
事故發生時,有沒有依照應有程序處置?

真正危險的,不是災害發生,而是災害發生後才發現:設備有買,但沒人會用;SOP有寫,但沒人練過。
 


三、契約寫「天災免責」,也不代表一定不用賠

這一點我認為尤其值得社區、管委會及物業公司特別注意。
契約裡面寫了「不可抗力」、「天災免責」,但這不代表只要碰到颱風、豪雨、地震,就可以直接把所有責任推給老天爺。

法院還是會進一步判斷:
這些損害究竟單純是不可抗力造成?
還是管理、訓練、操作或應變上的疏失,也共同造成或擴大了損害?

如果本來可以透過合理的防災措施降低損害,卻因為人員沒有受過訓練、沒有按照程序操作,最後造成事故,「天災」這兩個字,未必可以讓你免責。
 


四、這次只有2名住戶求償,就已經判賠300多萬元

新聞報導中,這次是其中2名住戶提告。
法院判保全公司與警衛連帶賠償兩名住戶合計300多萬元。

但別忘了,當時泡水的是約300輛汽車、500輛機車。
當然,每一位住戶是否可以求償、損害金額多少、因果關係是否成立,都還是必須個案判斷,不能直接把數字乘上800。

可是從企業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看,這已經非常清楚:保全、物管真正可怕的法律風險,往往不是每個月少收幾萬元管理費,而是一次重大事故,就可能面臨遠超過全年利潤的賠償。
 


【徐律師提醒】

這個案件,我認為不只是提醒保全公司、物管公司,對管委會而言也一樣。
社區有防水閘門,不等於有防洪能力;有消防設備,不等於有火災應變能力;有SOP,也不代表真的有人會執行。

設備只是第一層。
真正決定事故發生時能不能降低損害的,是平常有沒有訓練,以及現場的人到底會不會操作。

對保全公司、物業公司來說,更不要把教育訓練及防災演練當成形式。
因為平常省下來的是幾個小時的訓練成本,真的出事時,可能是幾百萬、幾千萬,甚至更多的賠償責任。

(參考新聞連結:https://reurl.cc/GgaNK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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