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登記車輛進社區,收60元到底合不合法?
- 日期:2026-08-23
- 分類:最新消息

最近有朋友傳了一則新聞影片問我:
社區規定「非登記車輛」進入社區使用車位,每次要收60元,這樣到底合不合法?
(新聞來源: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reel/2582844625520699)
這個問題其實很典型。
因為它牽涉到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中一個很常見的衝突:
一邊是所有權人對於車位的使用權;另一邊則是社區對於車道、出入口等共用部分的管理權。
先講我的看法:
社區原則上不能無正當理由,直接禁止所有權人使用自己依法有權使用的車位。
但是,如果社區並沒有禁止你使用車位,而只是規定「非登記車輛進出社區,每次收取60元」,那麼這件事在法律上,就很難直接認定社區違法。
一、你的車位你可以使用,但進出車位不只涉及你的車位
這是這個問題最重要的地方。
即使車位屬於住戶依法得使用的範圍,但車輛要進入車位,通常還是必須經過社區車道、出入口、柵欄及其他共用設施。
而這些共用部分,社區本來就有一定的管理權限。
因此,社區基於門禁安全、車輛辨識、進出秩序或公共設施管理等目的,要求住戶事先登記車輛,而對未登記的車輛另外設計管理機制,並不能一概認定違法。
「車位是我的」不等於「進出、使用社區的共用部分完全不受管理」。
這兩件事情,在法律上必須分開來看。
二、如果60元收費是經過區權會決議的,那問題就會變成「這個區權會決議有沒有效」
如果「非登記車輛進出收取60元」這項制度,只是管委會自己決定的,那當然還要進一步檢視管委會有沒有這樣的權限。
但如果這項收費制度,是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法決議通過,那麼法律問題就不只是:「我覺得這60元不合理,可不可以不繳?」
而會變成:這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,有沒有無效或得撤銷的事由?
住戶如果認為決議違反法令、規約或侵害自己的權利,就必須進一步檢視決議內容及程序。
只能透過法院確認決議無效,或訴請撤銷決議。
三、那「非登記車輛進出收取60元」,這個區權會決議會被推翻嗎?
我認為,未必那麼容易。
法院在判斷這類社區決議時,不會只看「有沒有收錢」,而是會綜合考量:
・這項制度有沒有合理的管理目的?
・收費金額是否合理?
・對未登記車輛收費,有沒有管理上的必要性?
・是否對特定住戶造成不合理的差別待遇?
・有沒有實質妨礙甚至剝奪住戶使用車位的權利?
・區權會的召集及決議程序是否合法?
所以,單從目前新聞所呈現的資訊來看,如果這項制度確實經過合法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,而且60元的收費能夠提出合理的管理依據,我認為要主張這項決議無效或請求撤銷,恐怕並不容易。
當然,最後仍然要看社區規約、區權會決議內容及實際執行情形。
不能只看到「收60元」,就直接認定合法或違法。
【徐律師提醒】
社區糾紛裡,有兩個觀念經常被混在一起:「我是所有權人」,不代表共用部分完全不受社區管理。
同樣地,「區權會多數決通過」,也不代表任何管理措施都當然合法。
社區自治有它的空間,但也有它的界線。
如果真的對這類收費制度有意見,除了訴訟之外,更實際的第一步,是先把社區規約、區權會會議紀錄及收費依據找出來。
先確認這60元究竟是誰決定的?依據是什麼?有沒有經過合法程序?
如果確實是區權會決議,也可以考慮在下一次區權會中提出修正議案,從社區自治機制內尋求改變。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