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功案例分享-購屋後發現公設有瑕疵?到底孰對孰錯?

華亞協和法律事務所

成功案例分享-購屋後發現公設有瑕疵?到底孰對孰錯?

在購屋前,銷售廣告上說一樓公用大廳有知名畫家的名畫真跡,

卻在建商交屋後發現,名畫被改為知名雕塑家之作品!


這樣真的有違法嗎?建商應該交付原本載明的畫作嗎?




曾有位消費者劉先生在購買預售屋後,因銷售廣告中載明之內容

「一進大廳即可看到……國寶級藝術大師李梅樹的真跡畫作『花』。」,

交屋後發現大廳竟然沒有這個藝術作品,只有青銅雕塑家王秀杞的作品,因此一狀把建商告上法院。


劉先生不但要求建商交付畫作,還表示自己因畫作被雕塑作品取代而受有損害,

依消保法規定請求三倍之懲罰性賠償金!




(示意圖)


建商覺得劉先生的訴求沒有道理,於是請華亞協和的徐志明律師提供協助,

經過徐志明律師的細心拆解,將劉先生的訴訟爭點逐一擊破:


第一,廣告載明之畫作是放置於一樓公共區域,所以無論如何都沒有交給原告之義務。

第二,廣告說明內容雖屬契約之一部分,但細查雙方之買賣合約,其中有明訂:

「本建物一樓之門廳……等共同使用之規劃,乙方(指被告)保留修改權,且不須通知甲方(指原告),甲方不得異議」

故建商只是援用了合約中的修改權,為屬正當!


第三,建商將知名畫作改為知名雕塑品後,房屋的交易價值並無跌降,反而持續上升,

因此劉先生並沒有因一樓大廳藝術品的修改而受損害。



最後,在徐志明律師的努力下終於贏得官司,建商無需交付知名畫作,也不需負任何賠償責任。




無論您是買了房子發現公設有瑕疵的消費者,還是交屋後被消費者質疑公設有瑕疵的建商,

碰到問題,還是要找有勝訴經驗的律師,不要猶豫,請盡快向本所洽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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