勝訴案例|大廳藝術品更換惹爭議,買家提告——法院判建商免賠
- 日期:2024-11-22
- 分類:成功案例

(示意圖)
許多購屋民眾都曾有類似疑問:
「建商廣告上寫的內容,交屋後可以更動嗎?」
尤其涉及公設與藝術品展示時,更容易引發期待落差。
本案中,劉董在購買預售屋時,廣告即明確標示:「一進大廳即可看到國寶級藝術大師李梅樹的真跡畫作《花》。」
然而交屋時,大廳展示的卻是雕塑家王秀杞的藝術作品。
劉董因此提告,要求建商「交付」該畫作,並依《消保法》主張三倍懲罰性賠償。
面對這樣的訴求,建商委託徐志明律師協助應訴。
徐律師從契約結構、法律適用、實際損害三方面完整檢視爭點,最終成功為建商取得勝訴:
一、公設展示非買賣標的,無「交付畫作」義務
廣告中的藝術品展示屬公共區域陳設,而非個別買方享有的專屬權利,因此不存在買方要求「交付標的物」的基礎。
二、買賣契約明載建商保留公共區域規劃調整權
因契約條款清楚規定:公共空間規劃,建商得自行調整,且無須另行通知買方。
藝術品更換,正是依契約行使權限。
三、藝術品更動未造成不動產價值減損
交屋後,該建案房價仍穩定上升,並無因藝術品替換而產生財產上損害,亦不符懲罰性賠償之要件。
法院最終採信徐律師主張,判決:
✔ 無需交付原廣告畫作
✔ 無需負擔賠償責任
此案也提醒消費者與建商,公設展示屬性與契約約定的重要性。
無論您是購屋後對公設內容有所疑慮的買方,或是因廣告與公設落差而面臨爭議的建商,涉及不動產契約與消保法的糾紛,最需要的是有處理過相關經驗的專業律師,才能為您精準掌握爭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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