勝訴案例|賓士自燃釀重大損害,本所成功爭取賠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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勝訴案例|賓士自燃釀重大損害,本所成功爭取賠償

本案之相關媒體報導:
1車自燃延燒17輛 進口商判賠72萬元 - 社會 - 自由時報電子報

TVBS採訪連結:
賓士車自燃!燒車塔毀17車 車商賠72萬(TVBS新聞採訪本所徐志明律師)-華亞協和法律事務所

 


(圖片為示意圖,與本案無關)
 
這起案件,我是代表原告「台灣聯通股份有限公司」的訴訟代理人。
而近日,法院已正式作出對台灣聯通有利的勝訴判決。

事情經過其實相當驚人——
一名車主將其賓士車停放於台灣聯通所經營的機械停車塔內,卻在停放期間發生汽車不明原因自燃。
火勢迅速蔓延,不僅造成該輛賓士車全毀,連同另外 17 輛車輛一併受損,整座停車塔幾乎燒毀殆盡。

對台灣聯通而言,不只是設備毀損的問題——
✔ 停車塔必須全面停用、重建
✔ 修復時間將近一年,期間完全無法營業
✔ 還必須先行對其他 17 名車主負擔賠償責任

可以說,損失極為重大。

在本案中,我在完整釐清事故原因與責任歸屬後,即建議台灣聯通依法向賓士車之進口商提起損害賠償訴訟。

原因很簡單——
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規定,進口商對其所引進、流通於市場的商品,負有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下「合理可期待之安全性」的義務。
若產品存在安全缺陷,即使事故發生於第三人場所,進口商仍須負起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。

最終,法院採納我方主張,判決賓士車進口商應賠償台灣聯通因此事故所受的損害。
這起判決也再次提醒大家:
• 「火燒車」不是只能自行吞下損失
• 關鍵在於責任對象有沒有找對、法律路徑有沒有走對


若您或您周遭的人,也曾因汽車不明自燃而衍生重大損害,務必及早釐清法律責任,避免錯失求償時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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