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新消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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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-06
父母沒養過我,我可不可以也不養他們?
新竹8旬老翁,被妻小指證年輕時愛賭博又不工作,沒錢就打小孩,花光祖產還逼妻子賺錢或借錢給他花用,兒子被逼做童工不慎受傷,甚至為阻止父親家暴母親而遭父親提告,老翁還離家不歸獨自在外享樂,兒子請求免除扶養義務;新竹地院法官審酌老翁於有工作能力時未曾扶養照顧過子女,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的情節確屬重大,裁定兒子對父親的扶養義務應予免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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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9-08
遺囑「簽字」、「蓋章」?差一點、差很大
新北市八十二歲陳姓老婦人,去年十二月預立遺囑,將市價三千餘萬的一棟透天厝祖產指定由長子所生的長孫、次孫共同繼承,以確保祖產不旁落,她立下遺囑後八天即辭世,但家屬到國稅局辦理遺產稅時,卻被告知預立遺囑上的立遺囑人陳婦、代筆律師與另兩位見證律師,均僅是蓋章,未親自簽名,認定遺囑無效,導致房產將由陳婦之黃姓長子和三名女兒等四人共同繼承,黃姓長子跟兒子因無法保住祖產,且祖產恐遭陳婦之三名女兒變賣,而無處棲身,憤而對三位律師提告求償。